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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查非法使用童工 不满16周岁员工立即清退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在6月底前核查员工年龄,对不满16周岁的员工立即清退,并建立录用人员核查登记制度。7月开始,监察部门将专项查处非法使用童工问题,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员工年龄登记材料的将被处以一万元罚款。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刘建平说,由于缺少举报信息,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很难被发现,去年我省沙河矿难暴露出的非法使用童工问题和栾城一帆布厂非法使用童工事件,在全国都引起了关注,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也表明我省一些地方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依然严重。今年第三季度,我省劳动监察将开展专项行动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从检查用人单位录用人员身份核查登记情况入手,发现未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罚款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一万元罚款。
    
     检查中如发现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部门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一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将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地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组织的作用,宣传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要积极向劳动部门举报,在全社会形成禁止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关心和保护少年儿童与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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