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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财务“拒绝”夫妻关系

深圳27日出台人事制度改革细则,职员实行回避制度,其中强调夫妻关系不得担任秘书、财务等职员职位。
    
     文件:全面规范职员制度和雇员制实施细则
    
     深圳于2004年开始全面启动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职员制,机关事业单位推行雇员制,职员、雇员和公务员成为人事制度的三大体系。职员制、雇员制到底怎样改?27日面世的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布了四个文件,全面规范职员制和雇员制实施细则。
    
     关于职员制,公布了《事业单位职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职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划分为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两个职类,前者分为10个职级,后者划分为7个职级。两类职位的职级互不对应。
    
     聘任:明确了回避制度
    
     引人注目的是,职员制的聘任明确了回避制度。《细则》规定,事业单位职员必须通过公开招考聘任,不适合公开招考的职位,可采取选聘方式招聘。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应当遵循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任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察职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有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聘任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雇员:分为普通雇员和高级雇员
    
     雇员制也具有了清晰的眉目。雇员制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分为普通雇员和高级雇员。其中,普通雇员主要是工勤岗位,招聘原则上应当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本市户籍人员无法满足岗位需要的,方可面向市外招聘。高级雇员应当是在其专业领域有突出造诣,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高级雇员应当面向境内外公开招聘或委托中介机构寻聘。外界普遍关心的高级雇员薪酬问题尚未明确,只规定,事业单位双方协商后报人事部门;机关确定标准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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