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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翻脸不认人”三十余员工请求法律援助

三十余工友参与维权行动肯德基发声明称没有不妥
    
     肯德基被诉“翻脸不认人”追踪
    
     本报记者报道本报昨日在报道了肯德基公司与员工徐延格的劳动派遣官司,昨日记者了解到,徐延格的32名工友陆续向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援助,希望改变肯德基当前的用工方式。
    
     ■“徐延格的事情发生后我们才恍然大悟”
    
     这32名员工同徐延格一样,属于肯德基公司在亦庄开发区的中国百胜物流北京配销中心,其中工龄最长的为13年,最短的为3年。“徐延格的事情发生后,我们才恍然大悟。原来我们被卖了。”1994年进入肯德基公司做搬运工的向祖明(化名)说。他们称“劳动派遣”为“卖”。
    
     ■“和时代桥没什么关系”
    
     向祖明说自己之所以没有去索要合同的副本是因为觉得自己“和时代桥(注:和徐延格等人签约的劳务派遣公司)没什么关系”。“既不知道时代桥在哪儿,又不知道它是干什么的。平时都在肯德基上班,也没想着要去了解它。”
    
     以前,向祖明和工友们都以为时代桥劳动事务咨询公司“只是个职业介绍所,结果经专家解释才知道是一个我们弄不懂的地方。”
    
     虽然签了合同,但向祖明和工友们感觉跟以前没什么变化。工资没变,工作地点和工作方式也没有什么变化,培训是肯德基公司做的,有什么事情只要找肯德基公司的人事部门就可以解决,所以他们对一纸合同并不是很在意。
    
     ■员工希望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徐延格事件”出现以后,向祖明和其他工友才意识到合同改变了很多东西。
    
     “肯德基不承认我们是他的人。”对于19岁开始就在肯德基工作的向祖明来说,他觉得自己被公司遗弃了。让他欣慰的是在他得到的一张“季度明星”奖状的备注中,正确地写着他的入职时间。
    
     他说他们之所以请求法律援助一是因为“徐延格事件”让他们发现合同“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而且不知什么时候就会出现新的问题,再就是“现在的工作环境不好”。
    
     “希望通过这样的做法让肯德基公司改变现有的用工模式,也希望我们的权益能得到保护。”向祖明这样表达他们32人这次维权的初衷。
    
     昨天肯德基发表声明称
    
     劳务派遣工与签约工薪资标准一致
    
     本报记者报道昨天,肯德基在中国的总部给本报发来声明,认为不与徐延格签约没有任何不妥,声明称:肯德基在中国的用工制度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受聘于肯德基的员工与肯德基签约,一种是通过劳务公司派遣用工,徐延格的情况属于后者。之所以使用劳务派遣方法,是为了扩大员工来源和简化人事管理,这种方法为许多公司普遍采用。
    
     肯德基公司在回复中称:“中国肯德基在使用员工时采用两种国家认可的方式:公司直接录用和通过劳务公司派遣用工。劳务派遣方法为扩大员工来源和简化人事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社会上为许多公司普遍采用。肯德基的直接录用和劳务派遣员工享有统一的薪资标准,在社会保险方面也遵照相同的国家法规。所有直接受聘于肯德基的员工与肯德基签约,而劳务公司派遣的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并根据该合同保护自身的权益。”
    
     该声明还说:“我们的调查确认徐延格在2004年6月与时代桥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事人明确了解其雇主的身份、权利和义务。目前此案已交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肯德基将尊重该机构的裁定。肯德基一向认为人是公司最重要的财富,因此对此案高度重视。”
    
    
     专家分析
    
     公司使用劳务派遣用人机制更为灵活
    
     本报记者报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劳动人事专家分析,“员工状告肯德基一案,与员工在肯德基工作时间、员工身份没有关系,因为该员工是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与肯德基没有直接劳动关系。在这一点,很多人会误解,认为自己在为用人单位卖命,其实是在为劳务派遣公司干活。”
    
     这位专家介绍,“当用人单位宣布与被派遣者解除关系时,其实只是把人退回去了,但对大多数员工来说,感情上很难接受。事实上,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有时是因为劳务派遣公司在用人操作时不规范,传递信息不准确,甚至推卸责任给用人单位等,使得员工认为被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两头推’。”
    
     ■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这种用人方式
    
     事实上,劳务派遣用人方式也并非只发生在肯德基,劳务派遣因为机制灵活、用工效率高、便于管理、有利于人才流动受到企业青睐。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专业人事服务,使企业不但降低企业用人成本支出,还可以规避政策风险。更重要的是,合同期满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合同,主要在用人单位,用人机制十分机动灵活。
    
     大公司、外企、国有企业越来越多地使用这种简单的用人方式,粗略估计,仅北京市就有上千家劳务派遣公司。“从外企公司驻华代表、it网络公司的高管、员工、到农村劳动力等,劳务派遣可以发生在各种公司的各个层面,但很难说被派遣者在公司职工中占多大比例。”
    
     ■劳务派遣员工可能遇到几类不平等
    
     专家总结,在现行体制下,劳务派遣员工可能会遇到几类不平等状况。
    
     一是待遇问题。被派遣者到了用人单位后与原单位职工待遇不平等,这些待遇主要指非法定的待遇,如年终奖、发服装等。
    
     被派遣者在用人单位加班后,如果对方不给加班工资,很难评理,因为双方并没有劳动关系存在。
    
     二是保险问题。有时等被派遣员工离开用人单位要保险时才知道企业根本不管。用人单位的理由是你不是我企业的人,我只管发你的工资,至于其他的应找派遣公司去要;而派遣公司的理由是保险是随着工资走的,既然工资不在我这儿发,那么保险我也管不着。
    
     三是工伤问题。按照规定,工伤在哪儿发生由哪儿承担,但相关规定未考虑到被派遣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四是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主动与员工解除工作关系,应由企业给予员工补偿金,但用人单位与被派遣者之间解除的是工作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考虑到。
    
     热线反馈
    
     劳务派遣很普遍“得不到提拔打击挺大”
    
     昨天,本报收到数位读者来电反映类似的问题。李先生的儿子在银行系统工作,1998年入行的时候就直接跟中介公司签合同,跟银行之间只是劳动协议。“待遇同正式员工差很多,到了10年就不签了,如果要签的话就得再从第一年开始算。儿子既是技术能手又是先进员工可就是得不到提拔,精神打击挺大的。”
    
     在恒禾物业工作的李大姐也正面临被“派遣”的境地。5月8日,公司召集员工开会,要求已在公司工作了5年的他们同一个中介公司签订派遣合同。由于不知道以后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他们拒绝了,但单位已经限定了最后期限。“我觉得情感上难以接受,无法再工作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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