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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工作不是真就业

“一份工作,一个月就是200多块钱,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还不能按时发放,这种情况,算不算我再就业了呢?”前段日子,重庆市一位下岗女工的来信,终于有了答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首次提出,在扩大就业总量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这标志着我国就业再就业工作从单纯注重数量转向数量与质量同步发展的新阶段。
    
     可以这么说,明确重视就业质量,实际上等同于明确:过低工资不是真就业;朝不保夕的岗位不是真就业;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工作也不是真就业。政府不能仅仅看到创造了多少岗位、安置了多少劳动力就以为大功告成,还要注意就业的稳定性究竟如何、劳动者的权益是否得到真正的保障。
    
     近几年,我国的一些领域,特别是大量简单劳动岗位,出现了就业质量向下竞争的趋势。一项调查发现,最近12年来,在外来务工者集中的珠三角地区,农民工工资增长额仅为68元。若考虑物价因素,收入实际上是在下降。这与当地持续增长的gdp形成鲜明的对比。未得到改善的不仅仅是收入,还有欠薪、劳动环境恶劣、社会保障滞后、超时工作。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人为地制造出不利于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而劳动者迫于就业机会短缺,为了保住现有的岗位,也不得不忍气吞声。
    
     事实上,就业质量得不到提高,不仅仅影响到劳动者的生活,还会影响到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同样,企业也可能因为长期享受廉价劳动力带来的好处,而忽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从目前来看,这一趋势并没有太多的不利,但长此以往,劳动生产率得不到提高将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只好继续压低劳动力成本,陷入恶性循环。
    
     我们促进再就业,是希望老百姓能因为工作机会的获得而真正改善生活,不能单纯为追求一个低失业率却忽视就业的基本质量,也不能只盯着就业数量的增加却忽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来,就业和再就业数量一直是政府工作的目标。如今,提出数量与质量并重在我国现阶段更彰显其重要意义。就是说,政府在致力于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更要采取措施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包括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关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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