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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照章处罚”

用工不签合同、加班不付报酬、一旦缺失商品,还要被不分责任地一味处罚,这样的用工,让在一家面包房工作的女工小赵十分气愤,日前她到本报进行了投诉。
    
     据小赵反映,她是上个月才应聘到这家单位工作的,担任营业员兼收银员,月薪1000元。但是工作了大半个月也不见单位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期间领导一会儿把她调到这个门店,一会儿又派往那个门店,加班报酬也不按规定结算。到底今后会在哪个门店上班她本人也不得而知。但为了“饭碗”,她也不敢提出异议。最近单位内的食品被窃,单位提出根据规定,那天是她当班,就应该让她来赔偿,并说这样的处理是轻的。什么规定?她从未见过,但为了工作,她只得违心写下检查。没想到在她写了检查赔了钱后,单位却还发出一纸“解聘通知”,将她炒了鱿鱼。
    
     接待之后,记者约见了这家单位的人事部经理。这位经理辩解道:合同不签是因为门店刚筹备,人员还在调整,无法固定。至于加班报酬,可能是下面门店没有统计报上来。至于是不是像小赵所讲的那样,有那么多加班,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另外,对小赵进行扣款辞退,完全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是照章处罚。
    
     有关专家指出,单位的理由似乎冠冕堂皇,无懈可击,其实是根本站不住脚的。首先,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加班就应该支付加班报酬,不能人都被辞了,账目还未搞清楚。其次,缺失物品应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而不是一味地平摊和扣罚当班员工,这样做也有转嫁企业经营风险之嫌。再者,辞退员工必须依据规章制度,而事实上,这个单位的《员工手册》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也没有组织过员工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也从来未发给员工。
    
     经过记者的解释,这家公司的人事部经理也认识到了他们用工上的不足,表示愿意就“善后事宜”与女工小赵协商,争取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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