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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企业拒签劳动合同反告老员工

西乡铁岗五强文具制品厂拒绝与工作10年以上的工人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还将27名工人全部辞退并告上法庭。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该厂支付27名工人工资和补偿金共计84万余元。
    
     不签合同反炒老员工据悉,2004年2月初,西乡五强厂工人宁玉求等27名工人在与工厂续签劳动合同时,坚持自己已为工厂服务10余年,应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工厂只同意签订半年。双方未达成一致,五强厂将27名工人全部辞退。
    
     随后,27名工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承担他们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2004年2月份工资等共计84万元。
    
     劳动仲裁委员查明,五强厂无独立法人资格,系香港英发纸品制造厂有限公司开办的来料加工企业,并作出了工人所要求的赔偿仲裁。两单位不服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反而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27名工人告上法庭。
    
     两级法院判定厂方应赔偿宝安区人民法院审定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此时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五强厂在劳动监察部门已指出其行为违法并要求整改时,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原告应当支付被告经济补偿共计84万元。
    
     五强厂和英发公司不服,遂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五强厂于去年2月28日以双方未就签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为由辞退被上诉人,系非法行为,应依法向被上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市中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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