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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面面观

陈洪峰大学生毕业离开学校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的使命也随之结束。然而,大学生们还是不能松懈,下一站,迎接他们的是或长或短的试用期。万一试用期里出点小差错,前面的努力都将功亏一篑。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这是大学生正式步入工作岗位要经过的一道门槛,是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再次考验。但绝非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单方“试用”,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相互约定的考察期。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员工也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是双方互相试用的过程。
    
     试用期之 员工应对篇 小张今年6月份大学毕业,至今工作却还是没有着落,这让他的朋友们挺着急的。其实小张是一个比较优秀的毕业生,在学校的时候就是出了名的尖子生,他也成功应聘了一些职位,可总是一个月不到就心灰意冷,自己炒了自己的“鱿鱼”。
    
     小张的问题很简单,就是难以调整好心态度过试用期。初入公司总是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难,对公司岗位的不适应,对人际关系的僵硬一筹莫展,对工资待遇的期望感觉渺茫等等造成了他工作难以尽心尽力,难以在工作中找到乐趣,自然而然对工作失去信心,工作状态低迷,自然让公司对他失去了信心,最终选择放弃了他。
    
     某学校的一位老师就小张的这种情况做了分析,并给正在试用期或者即将面对试用期的学生们提出了建议,以期能帮助他们很好的应对试用期。
    
     首先做的是要冷静地分析现在的这份工作。主要的方向是这段时间我不适应的有什么,不懂的主要是什么,我要怎么样才能尽快的融入工作,融入环境;然而事关切身利益,学生们这段时间最难的就是分析工作中问题产生的症结所在,他们的思考模式常因此短路,执着于“我应该离开还是留下”不能自拔。
    
     第二,要完成“角色转换”,尽快适应新角色。告别校园,由学生转型为独立的职业人,这也是试用期的首要任务,作为新人,需要克服个人想象与社会公司实际情况的落差所带来的不安全感,以适应企业软硬环境,掌握工作的规则和程序;在听从上司、同事指导的同时,获得公司及他人的认同。这好比蛹蜕变为蝶,试用期的心路发展过程是艰辛的,但结果却是美好的。
    
     第三,“角色转换”要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认识,认识并了解企业,是学生员工的基本一步,包括企业的文化,企业的人事等;二是设计,对自己的试用期或者以后工作要有一个整体的规划;三是开放,这样会让你同周边人群的关系大为融洽;四是自表,适时表现自己的专长,为赢得机会添砖加瓦;五是自律,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为自己的试用期加分。
    
     试用期之 企业箴言篇试用期尽管是一个双向的行为,但是企业在这里是完全掌握着主动的。在企业眼中,试用期他们看重的又是什么呢?深圳某石油设备生产公司的总经理马厚清说,试用期只有短短的三个月或者稍长一点的时间,在这段时间要想一个毕业生做出多大的成绩来,这不太现实,主要的就是看看他们展现的工作状态和发展潜力,因为这个是在工作中自然而然流露出来的,也是任何企业最为看重的地方。他说试用期间公司最忌讳的有这样一些行为:
    
     第一,夸夸其谈。大学生比前辈有着更新的知识背景、结构,有着更新的理念和观念。但多处于纸上谈兵阶段,没有实战经验。这就造成他们常夸夸其谈,眼高手低。但他们必须意识到,自己学到的再先进也要用于实践才有意义;单位招聘新人,为的是有人干活,并不是听人说教。脚踏实地地干出成绩才是最重要的。
    
     第二,只干不说。只知道埋头苦干,过于沉闷的表现也会招来反感。老板引进新人,大多希望新人有些想法,提点有创意的点子。他们希望新进员工能适时发言表现自己,及时和上司沟通、交流,适时地汇报自己的成绩。
    
     第三,马虎了事。对上司交代的事情不够上心,做什么工作都求应付交差,不肯全力以赴。许多的学生有出色完成公司任务的能力,可是他们总是消极面对工作,不能极大的发挥他们的力量,这是公司很不愿意面对的事情。很多企业能容忍一个平庸的人继续干下去,因为他们兢兢业业。如果你有那样的能力去做一些事情,那么你就得全力以赴去做。
    
     试用期之 法律在线篇 试用期间有很多相关的法律学生朋友有必要详细了解,包括试用期合同、试用期限、试用期担保、试用期离职等多方面的问题。就此我们邀请重庆博凯律师事务所的舒斌律师为我们做了详细的介绍。
    
     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第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至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第四,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见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试用期和见习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见习期是国家根据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执行的至少一年的见习考察期限;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
    
     见习期和试用期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不同:1、期限不同,见习期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而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2、使用对象不同,见习期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间。试用期则是针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是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产生的;3、对双方约束力不同,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若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合格,可以延长见习期或将其辞退,而毕业生则没有对应的权利。试用期则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试用期内,若用人单位能证明毕业生不符合其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将其辞退,反过来若毕业生对用人单位不满意也可随时辞职,双方上述做法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4、法律效力不同,见习期是强制性的,毕业生必须经过见习期才能转正为人事部编制的国家干部。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长短或者有无。
    
     新人秘籍实习生
    
     转正秘籍案例一、努力工作型:高云大四临毕业去了北京一家报社实习,短短一段时间后就正式留在了该报社。究其成功秘诀:一是按时上班踏实工作,二是忠贞不二积攒业绩,三是不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去。
    
     案例二、心胸开阔型:李小姐毕业前去一家啤酒有限公司实习,现在成为这家公司的经理助理。究其秘诀:一是提前到岗印象好,二是三思后行多汇报,三是心胸开阔办实事,四是为人处事讲艺术。
    
     案例三、恰当定位型:通过三个月试用期,朱小姐顺利成为远洋运输公司的正式员工。究其秘诀:一是发挥优势站住脚,二是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利用实习身份,多学多看,有困难要学会请教,要会看人,会做事。
    
     职场新人用人单位与职场新人的四大分歧:
    
     分歧一:新人急于求成学“东西”单位认为新人不会学。
    
     分歧二:新人抱怨没有自己的位置,单位认为新人不会定位。
    
     分歧三:个人希望单位做自己的跳板,单位愿意新人把个人、企业目标统一
    
     分歧四:新人认为回报太少, 企业觉得新人未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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