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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应适用哪国法律?

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一般可以自行约定适用于该合同的法律,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即可以约定适用中国的法律,也可以约定适用外国的法律。那么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适用外国的法律吗?
    
     笔者认为,不论是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分支机构,都是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组织,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因此,这些企业与其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
    
     这是因为在世界范围内,一个国家多是在三个层面上对劳动关系加以调整的,即劳动基准法、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或个别劳动关系调整制度。而劳动基准法是基础和根本。
    
     在所有法律法规中,有些不具有强制适用性,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但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共秩序)改变法律的规定。还有一类法律则不能以当事人之的约定而排除适用,只要出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便必然要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这类法律的适用具有强制性,因此也被称为强行法。劳动基准法便是这样一种强行法,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必须遵守的基础性规范,是最低的劳动标准,不允许在个别劳动关系中加以改变或限制。在我国,劳动基准法是包括劳动法在内的各种劳动法律法规。
    
     由于劳动基准法具有强制性,因此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于某一国家内,该国的劳动基准法便直接适用于这一劳动关系,而不论建立这一劳动关系的人是哪一国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某些外商投资企业声称它是按照某一外国的法律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这种说法也不成立。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要执行中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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