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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近日,上海市劳动保障咨询中心12333不断接到相同的咨询问题:求职者应聘合资企业工作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合同是英文版的,还有的是有中、英文或者是中、日文两种版本的。他们不知道外文版的劳动合同是否同中文版的劳动合同一样有效?而且外文版的劳动合同有些条款看不懂,担心由于语言障碍双方理解不一致发生分歧。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同时用外文书写。”
    
     这意味着,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写成,这样便于中国员工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便于劳动争议处理部门根据劳动合同的内容解决纠纷。当然,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或者国内企业聘请的外国专家等对中文不熟悉,也允许在劳动合同的中文版本外同时存在一个外文版本比如英文版本、日文版本等等。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劳动合同也可以仅用某种外文书写。
    
     劳动合同同时存在中文、外文两种版本,而语言之间的翻译也可能不完全一致,应该以哪一种版本的劳动合同为准呢?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因此,求职者在签署外文版劳动合同或签署中、外文两个版本的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中文、外文版本合同内容是否有抵触,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争取协商一致,否则吃了亏,再要求更正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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