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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承诺不兑现 自做笔记难为证

用工没有合同,待遇只是口头说说,当争议发生后,原以为有自己的笔记为证,没想到后来还是难以得到支持。退休女医生瞿女士为此十分困惑,特地找到报社欲讨个说法。
    
     瞿女士退休后,由于家庭经济状况不太好,所以急于想找份工作。后来她来到一家私营装潢公司求职,老板答应试用,让她做业务员,待遇是底薪加提成。由于没有合同,于是瞿女士就多了个心眼,自己做了个谈话笔记:几月几号,在什么地方,谁谁谁一道谈的,谈了哪些内容等等。
    
     一段时间后,她总算承接了一笔装潢业务———有个客户有套老式公房需要装修。她算了算,根据老板定的扣率,除了底薪,她还应该有近2000元的提成。可没想到临了,老板才给了她300元钱。她拿着记有当初谈话情况的笔记本给老板看,结果老板说上面我又没有签字,公司也没有盖章,不能算数。而有关部门看了她的笔记,也认为难以成为直接有效的证据。因为上面都是她一个人书写的,老板没签字不说,其他在场的员工也没有签字或作证。
    
     接待之后,记者联系到了这位装潢老板。他的理由倒是有一大堆:瞿女士根本不会做业务,谈也谈不来,还是公司其他业务员和设计师帮助一道谈的。另外这笔生意他们公司是亏本的,还闹出了许多矛盾和不愉快。他原来讲的扣率,是指新房子,而不是老式公房。至于协议之类,是因为瞿女士是退休的,一般先试用,更何况她干了没多久就不做了。
    
     当记者提出瞿女士的笔记本上记录有底薪、通信费、提成等口头约定内容时,老板也一口否决,不予承认。还说不行可以把当时在场的其他员工都叫来对质。
    
     最后,在记者的要求下,他同意适当考虑,再加个几百元钱。如瞿女士认为少或要打官司,那就随便。
    
     有关专家指出,现在问题的焦点不在于孰是孰非,而在于没有合同和书面约定。如果有了书面证据,对双方都可以交代,即使有争议,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所以专家提醒广大劳动者,今后涉及到自己具体权益的问题,一定要注意取得有效证据,而不要以为光凭自己单方面的记录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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