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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提醒:短期工也要签合同

由于短期工流动性较强,很多人 认为短期打工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可记者经常接到一些往往因为缺少一纸劳动合同,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的投诉。短期打工者应该注意,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有关规定,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的是“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工资问题。尤其注意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每小时不低于3.4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元/ 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为16.5元/小时。同时,还要明确工资按月发放的具体时间,不给用人单位借口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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