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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格合约规范劳资关系

“社会上有一种误解,民营企业‘黑’,对员工不好,其实那只是少数现象,况且劳资关系矛盾大,会影响企业的发展,我们当然不愿意这样。”来自浙江温州的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代表呼吁,非公有制企业要注意改善劳资关系,不能忽视职工的权益。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偏低并屡有拖欠、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大大超过法定标准、生产劳动安全保障条件差、社会保障不健全、童工现象时有发生,南存辉代表把目前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的劳资关系矛盾向记者一一道来。
    
     南存辉代表认为,劳动合同是劳资关系调整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下和质量差的问题,是劳资关系的隐患,给劳资矛盾的处理带来许多困难。
    
     “现在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都比较低,其中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最低。”南存辉代表告诉记者,“比较高的省(区、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0%以上,而非公有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平均约40%,有的地方还不到30%,个别市县还不到5%。即使这样,一些企业还只与管理、技术人员签订合同,不与一线工人签订合同。”
    
     南存辉代表对工资低、劳动强度大、安全条件差等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的侵权行为也“深恶痛绝”,“沿海某些地区的月工资大概600到800元,欠发达地区的月工资只有400到600元。少数非公有制企业,往往以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参考来确定职工的劳动报酬,想尽办法压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就是这么低的工资有时候还不支付。”
    
     南存辉代表认为,产生劳资关系矛盾的原因主要是现在的劳动力市场在以雇主为主导的情况下,某些企业主素质偏低,有关劳资关系的法制不完善,劳动监察部门监察不到位和协调机制不健全。“侵犯雇工的合法权益,就会激化劳资矛盾,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的稳定。”
    
     南存辉代表建议,应该建立教育、法制、监督相配套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对雇主和劳工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完善有关调整劳资关系的法律法规,强化劳动执法监察,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劳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逐步得到解决,同时,建立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企业工会、雇主组织参与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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