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劳动合同 - 员工试用期业绩差公司可否解除合同

员工试用期业绩差公司可否解除合同

案例回放:邓某2004年8月15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6个月后,邓某业绩未达到公司与他事先约定的标准,公司解除了与邓的劳动合同。邓某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律师答疑: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邓在试用期间,业绩未达标,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之列,公司可以按《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劳动合同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