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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打工者的

青海新闻网讯 眼下,大量的务工人员陆续进城打工,记者就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采访了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
    
     格尔木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仍然难以得到全面保障。
    
     在格市一家餐厅打工的李师傅告诉记者,他刚到餐厅工作的时候,与餐厅达成了口头协议,每月只领取一部分工资作为生活费。到了年底,餐厅老板以他工作不力为由将他辞退,约定的工资也没有补发给他。李师傅找到了格尔木市劳动监察大队,可餐厅负责人说,李师傅和他们并没有劳动关系,双方只是约定李师傅在餐厅学习。李师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和对方是劳动关系。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缺乏证据,李师傅的合法权益没能得到保障。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诉李师傅,吃一堑,长一智,以后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去年,李师傅又找到了一份工作,李师傅提出要签劳动合同。在李师傅的建议下,老板从劳动监察大队领来了标准的劳动合同,双方签了字。这样一来,李师傅的工资基本能月月结清,加班还有加班工资。
    
     格尔木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格尔木自前年开始广泛宣传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以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比以前少了。用人单位不再违规收取押金,而务工人员的工资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即使发生纠纷,也有据可查。
    
     工作人员说,外出打工人员要力争签一份劳动合同。不管跟从何人外出打工,都要按照《劳动法》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老板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打工者要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劳动者可以拒绝违章或冒险作业,对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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