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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问:我和公司签订定了劳动合同,但公司还没有盖章,而原本归我保存的那份合同却一直没有交到我手上。如果此时我提出辞职,这份合同是否有约束性?
    
     答: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项指出:“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
    
     对于合同的生效,法学理论上要求符合下面三个条件:
    
     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里的“应当”表示劳动者必须这样做。即使在合同中约定提前3个月或者提前3天,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
    
     而你的问题,只不过是自己手上没有合同文本,这并不是合同无效的理由。而且由于你已经在合同上签字,所以只要单位可以拿出一份有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有效期内的合同,你就很难说合同无效。更何况,你如果要证明自己没拿到合同,就必须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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