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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京派”“海派”各不同(4)

应当注意的几点
    
     企业管理者在处理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清楚地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属于“京派”或者“海派”。
    
     如一家上海企业在北京招聘一名在京工作人员,如果该员工是与上海总部直接订立的劳动合同,哪怕人在北京,适用的也是“海派”规矩;如果员工是与在京分公司或办事处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的则是“京派”条文。当然,“京派”“海派”都是相对而言,同一“派别”之中也会有所差异。只有熟悉当地法规或规章,才能因地制宜,成竹在胸。
    
     其次,可留心收集当地设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案例,帮助自己合理设定违约金的数额。
    
     若在“海派”地区,违约金数额应当高于实际损失,否则就没有多大意义。在“京派”地区,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也不应低于员工三个月的工资。要是数额太低,将失去惩戒意义。但是数额太高,也会引起争议。两种情形,都会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第三,千万别错过了主张违约金权利的时效期。
    
     对于辞职者逃避支付违约金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时通过法律渠道主张权利。如果一味地拒绝退工、扣留档案,往往既妨碍了员工正常就业,也会使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失。记住:无论“京派”“海派”,请务必在发现员工违约离职的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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