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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怎么解除更有利?

我一个朋友小王,国家重点大学,统计专业本科生,工程师职称,1999年毕业和北京一家国有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从事计划统计工作,公司2002年底进行股份制改革,从新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3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小王在合同补充条款上约定:公司必须提供与统计相关的工作岗位。在2003年3月份的时候,公司撤消下属分公司,所有的管理人员都没有岗位,公司又成立了一个统计调研室,小王和其他人一起竟聘这个职位,但由于小王和公司以为主要领导的关系不是很好,所以最后没有竟聘到此职位,而此职位被公司一位副总的夫人,一位技校生得到。在这之后,小王很不服气,小王找到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理论。公司又开会讨论小王的工作问题,最后决定安排小王到很偏僻的一个项目上去做统计,并且口头通知并征询小王的意见,小王没有同意,于是从2003年3月开始,一直在待岗。每月工资326元(最低生活费)。2003年9月份,小王在家待岗期间,被另外一家看中,被邀请去做统计部主任,工作至今,2004年1月以前公司知道了小王在外面工作,于是找到小王,协商给他安排工作,小王没有同意,以前公司说:“要么小王和公司签定外出务工协议,每月向以前公司交纳500元管理费及代缴保险费,保留档案关系,要么就回来上班,要么公司不给发放任何福利费”。小王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和我商量,怎么解除更合理,他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意见:
    
     1、公司补发从2003年3月到解除合同之日的按照公司工程师岗位的最低套档工资,大约每月1500左右;
    
     2、给予5个月的经济补偿,按照企业上年的月平均工资。
    
     3、补上5年的医疗保险(以前没上,只是按照上年平均工资的3%发门诊费)。
    
     4、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待定)。
    
     请各位帮忙参考一下:
     1、他的要求是否合理,有依据?
     2、能否得到更多的补偿?
     3、用什么解决途径更合理合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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