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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是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发生劳动争议后,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依法签订和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对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
     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问: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应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及支付时间、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职业培训、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问: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和扣押劳动者有效证件?
    
     答:不能。
      
     问: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应享受什么权利?
    
     答:参加劳动的权利;参加工会和用人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社会保险、职业教育、休息、休假的权利;决定劳动关系存续的权利;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
    
     问: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其中,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两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问: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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