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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能短期化

法工委介绍19万件《劳动合同法(草案)》意见焦点问题
    
     新快报综合报道 截至前天,《劳动合同法(草案)》共收到意见191849件,是历届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中提出意见最多的一次。前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士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几个问题作出初步回应。
    
    
    
    
     有的合同一年签四次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青春期的现象是比较突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有来信反映,大量的合同是一年一签,最严重的甚至到一年要签四次。如果劳动合同频繁变更,短期化,劳动关系是不会稳定的。所以,对这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劳动合同法》应当有针对性地作出法律规范加以解决。
    
     大学生零工资不受保护
    
     近年来,很多大学生为求得职位要求零工资。信春鹰表示,这样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严格说来,不要报酬的工作,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调整范围。但是就法律本身来说,希望所有的劳动者包括求职的大学生,能够知道我国在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
    
     反拖欠工资成热门意见
    
     李援告诉记者,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是各方面意见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群众建议法律应明确工资要按月足额发放,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的工资不能够低于或者说是一定比例的正式合同制工人的工资。
    
     防止用人单位“霸王制度”
    
     不少群众提出,合同由用人单位提供会导致不公平,有用人单位制定“霸王制度”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信春鹰提出,解决方案之一是由政府确定一个最低标准的劳动合同文本,各地、各用人单位的合同文本不得违背或抵触。“最后形成什么样的方案,还要经过很多的调研和讨论,但是我们已经关注到了这个问题。”
    
     八小时工作制标准不变
    
     学界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劳动时间标准过高。对此,信春鹰表示了反对意见:“劳动时间标准是法定的,就是八小时工作制,这是一个国际通行的标准。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的劳动时间标准很低。我们看到很多的工人做长于八小时的工作。”她说:“这个标准在法律上是不能降低的。”此外,群众关注的焦点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劳动者也应纳入草案的调整范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并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补签时间;细化工资报酬,明确约定加班时间和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明确建立劳动者保险费查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收取财物、不得扣押证件;建议明确同工同酬,设定违约金限制国企人才流失;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撤销权,重新招用劳动者应人人平等;建议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保护劳动者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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