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不自留有隐患

劳动合同不自留有隐患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合同,根据上海市的规定,签约双方应该分别执有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手中没有劳动合同,两份劳动合同都留在用人单位手里,那是十分危险的。用人单位很有可能弄丢这些劳动合同,也有可能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加以篡改,这些员工都不能知道,更不用说约束和监督了。一旦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还可能故意不出示双方已签署的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有些单位签劳动合同是为了应付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查,有些单位则是为了应付职工。很多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根本没有专门的行政人事人员,甚至负责管理劳动合同的职员自己也不了解劳动合同该怎样签,需要注意些什么。因此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员工工作了一段时间,劳动合同上也签了字,但出现纠纷时,却拿不出劳动合同来。因为单位总是让劳动者先签,签好后就把两份劳动合同都收回去由单位签字盖章,有些单位签好后,就没再返还给劳动者;有些单位更省事,签也不签,就放进档案室存档了。
    
     不管用人单位故意还是不经意,拿不到签字生效的劳动合同会给员工带来很多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员工便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
    
     例如,有的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薪水,但在实际中却仅支付其中的一部分,当劳动者要求全额支付时,却苦于拿不出有力的证明。拿不到劳动合同的正本,最大的害处还在于难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无法援引国家及地方关于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只能援引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条款。
    
     鉴于此,我们建议,劳动者在开始一份新的工作后,一定要花一点时间关注一下自己的劳动合同,看看劳动合同的条款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是不是与自己与用人单位已经谈好的条件相一致,更重要的是记得在签好字后,拿到一份劳动合同的正本。无论你多么信任你的老板,都要让口头的承诺写在纸上,并且自己留一份。先小人后君子比先君子后小人要好一些。
    
    
    



劳动合同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劳动合同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