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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霸王面”之后——大学生就业维权提醒

问正在求职的大学生们,今年最流行的职场食品是什么,恐怕新新人类们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你———“霸王面”。
    
     在寒气逼人的职场严冬里,吃一碗“霸王面”,就算不足以果腹,暖一暖身也可精神为之一振。好之者众,亦情有可原。
    
     问题是,吃了“霸王面”之后,会有哪些情况发生,众学子们恐怕还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古语云:谋定而后动。让我们来看看,“霸王面”成功之后,可能发生的情况。
    
     a 拿了offer做“面霸”
    
     “面霸”是前几年流行的职场食品。一些条件比较好的毕业生手握7、8张offer,仍然在各面试现场里冲杀,以求充分的选择自由。随着职场竞争白热化,现如今要修炼成“面霸”,“霸王面”恐怕是少不了。“霸王面”固然勇气可嘉,“面霸”就不值得提倡了。
    
     在变成“面霸”之前,让我们先说说offer是什么。所谓offerletter,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名字,有人称之为“录取通知”,有人谓之“录用信”。offer在法律英语中的含义是“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即表示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要约人一旦作出了承诺,就要受到意思表示的约束。因此,offerletter一旦发出,就对用人单位产生法律约束。这种约束是单方性的,也就是说offerletter对用人单位有法律约束,而在劳动者承诺之前没有约束力。
    
     打个比方说,offer就像一封求婚信,里面只写了一句话,“你愿意与我缔结劳动关系吗?”同不同意,就看劳动者是不是点这个头。如果劳动者没有点头,这张offer就是废纸一张。只有劳动者点了头了,offer的内容才生效。而一旦劳动者点了这个头,用人单位就必须对offer中所写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若用人单位未按offer内容执行,劳动者可追究用人单位相应的赔偿。
    
     因此,offer是一条射线,发出去了,就难以收回。offer约束了用人单位的行为,但却赋予了求职者充分的选择权。这里反映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尊重与诚信。年轻的“面霸”们,是否应该珍视手里的这份诚心呢?
    
     tips:offerletter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不能有了offerletter就不签订劳动合同。offerletter是用人单位愿意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劳动者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劳动者一旦承诺同意按offerletter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offerletter的内容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offerletter包含了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双方应当按照offerletter的内容签订劳动合同,但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予以变更。一方不同意按offerletter上载明的条件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使offer
    
     letter失效,或将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继续有效。在存在offerletter和劳动合同有不一致情形时,offerletter失效。
    
     b 签了就业协议有点后怕
    
     正当前辈“面霸”向学弟、学妹们传授“骑驴找马”、“良禽择木而栖”的时候,越来越多用人单位开始意识到offer对用人单位的负作用。只具有单方约束力的offer,管住了企业却管不住大学生。企业一番招聘、笔试、面试之后,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用人单位纷纷转而选择签订“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参与签订的协议书。主要是由于应届毕业生在寻找工作的时候该毕业生还是学生身份,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应有的主体条件;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往往是在学生毕业以前就已经与其确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前,考虑到求职者毕业后可能与其他条件、待遇更好的企业签约,为确保毕业生毕业后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订立的协议。
    
     就业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签订就业协议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毕业生应在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后签订就业协议,并应对用人单位有全面的了解。二、签订就业协议的目的是最终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尽可能要求单位提供正式劳动合同的文本,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同时,最好在就业协议中明确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应当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可以说,“就业协议”就像是一个三角,形成的是一种稳定的关系。一旦大学生签订了“就业协议”就必须如实遵守。不仅因为协议有了学校的见证,更是由于协议中有违约金的约定。所以,在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大学生们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啊。
    
     tips:毕业生要特别注意就业协议中的违约条款。违约条款设置目的就是防止毕业生随意改变就业意向,且多由用人单位决定违约金数额,往往数目较大。为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止部分用人单位设置不合理的违约金。最新版的《2005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了,违约金不得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月收入。这一款大学生要尤为注意。
    
     c 落户手续是特殊福利吗
    
     很多大学生在面试通过后就会开始在用人单位实习,很多用人单位也会开始为未来的员工作准备。比如为非本地大学生办理落户手续。在办理手续之前,用人单位通常会要求大学生签订“服务期协议”,并解释这是由于办理落户属于特殊福利。这是为什么呢?
    
     所谓特殊福利,应当包含三层涵义。首先应当是一项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有形的金钱、财物也可以是无形的。其次它应当是工资报酬以外的,如果是工资的一部分那就是劳动者应得的,也就不存在违约补偿之说。当然对于这些大学生而言,他们所享有的这种利益肯定不是工资。最后,这种福利不是每个员工都享有的,具有特殊性。由于其存在特殊性,所以享有该福利的特定员工往往与用人单位有特别的约定。在大多数用人单位,每年录用的大学生毕竟不多,而可能涉及到的落户上海的又占少数,属于特殊的一群。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与劳动者订立特别约定,并在此基础上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服务期协议”是一根直线,连接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约束着双方。对双方而言都是权利与义务同在。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了特殊福利,而劳动者没有履行服务期的话,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同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劳动者也不必向用人单位履行任何义务。
    
     tips:“服务期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随,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未按offerletter或“就业协议”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服务期协议”无效。
    
     不管是“霸王面”也好,“面霸”也罢,最终都是要开始劳动关系。其实,面试对整个劳动关系而言只是前奏,真正重要的还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绝非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试用”。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员工也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是双方互相试用的过程。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只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很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会对劳动者开展考核。
    
     劳动者接到录用通知,开始试用期,也就同时开始接受试用期考核了。而试用期考核其实仍是整个招聘录用的再确认过程。要通过试用期考核进行再确认,只有通过了试用期考核,才最终证明了你是符合录用条件的。
    
     试用期考核可能会是指导带教式的,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进行试用期的新员工培训,并通过有组织的笔试或日常绩效评估等方式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可以用明确计分的方式来体现,也可以由新员工的指导人的评估及所在部门的绩效评估来体现,可由新员工的内部外部各类客户的综合评价与反馈体现。最终的考核成绩,可以是一个简单的分数,可以是一个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也可以只是上级或指导人的一句评语。无论何种形式,试用期考核都是一个严肃的评估过程,是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对你进行一次为期较长的再评估,评估你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考核,在很多单位不仅应用于新员工试用,还会应用于升职、转岗等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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