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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转让多次 劳动合同期限越变越短

47岁的张磊遇到了怪事,先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单位先后转让多次,他的劳动合同也先后由无固定期限改为4年,最后又变为1年。现如今他不知道哪个劳动合同最管用;而且,他还不知道自己的档案落在何处。这意味着,张磊不知道从哪里领工资;不知道哪家单位给上“三险”;更不知道将来的出路在哪里,退休后的养老金由谁给。用他的话说:“我这30年工龄算泡汤了。”
    
     张磊如何落得现在这样,我们还得从头说起。
    
     据了解,张磊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他曾经任光大外贸公司一个部门的副总经理。1997年12月,他与光大外贸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998年,光大总公司与光大外贸公司联合投巨资,成立了光大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商投公司),准备开办建材超市。张磊与其他20多名员工被派往光大商投公司工作。张磊说:“我以为这是公司委派给我一个新的工作岗位。我就签了这份期限为4年的岗位协议书。没想到就是这份协议书,让我的劳动合同由无固定期限变为了4年有限期。并且,到现在我都不知道我的档案在哪里。”
    
     据了解,光大外贸公司欲与张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张磊没有同意,
     也没有签字。张磊说:“我要是在上面签字,我现在就瞎了。光大外贸公司也没有按劳动合同规定在30天之内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给我经济补偿金。”
    
     2000年初,光大商投公司的人财物被光大总公司和光大外贸公司转让给天客隆公司。随着转让张磊的劳动合同又由4年变成了一年。张磊及同事们怎么也弄不明白,因此他们拒绝了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张磊说:“劳动合同越签期限越少。我都47岁了,到外面找工作,谁要我呀!”他多次要求回光大外贸公司,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1年3月,他又写了一份报告给光大外贸公司领导,强烈表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愿望,但是,他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在与光大外贸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来到西城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
    
     光大外贸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对张磊的申诉提出两点意见:第一,张磊的申请已经超过劳动申诉的法律时效;第二,张磊的申诉实体不对。公司称,1997年12月,光大外贸公司与张磊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998年7月31日,张磊与光大商投公司签订了4年期限的劳动合同。1998年12月28日,张磊的档案转入光大商投公司,事实上已经解除了与光大外贸公司的劳动合同。但张磊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2000年初,光大商投公司与张磊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张磊在光大总公司内部工作年限,给予了经济补偿金。张磊与光大商投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虽然张磊没有在光大外贸公司的终止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但是人事档案已转到光大商投公司,而且他本人已经在光大商投公司上班,客观上不可能再与光大外贸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在光大商投公司转让给天客隆公司后,张磊又领取了解除与光大商投公司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买断了张磊在光大总公司内部的工作年限的工龄。张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与职工本人商量,并且给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单方面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妥当的事情。另外,企业在转移职工档案关系时,也要通知职工本人。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转移职工的档案关系,造成侵犯公民的知情权。故仲裁裁决光大外贸公司应继续与张磊履行劳动合同。光大外贸公司对此裁决不服,日前已经上诉到西城区人民法院,他们将继续为自己的观点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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