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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签劳动合同,出了工伤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近日,17岁的小郑上班途中被一“三无”摩的当场撞死。小郑的亲属找工厂索赔时,该厂才发现,小郑冒用他人身份证在一年前与工厂签劳动合同。工厂以“劳动合同上的签约人并没出事”为由拒付抚恤金,小郑的亲属找厦门市劳动部门要求处理。
    
     有人说,隐姓埋名签订合同,属员工个人欺骗行为,工厂自然不承担责任;又有人说,虽然劳动合同无效,但小郑与工厂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责任应由工厂承担。
    
     头一遭遇上如此案件,厦门市集美区人劳局劳保科表示,此案比较麻烦,目前,该案因所提交的材料不齐全,劳保科还没有接手处理。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主任关庆勇表示,此事只能根据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否被认定为工伤,才能进行仲裁,耗时较长,手续较麻烦,经过采证后,才能有结论。
    
     据厦门市劳动监察支队透露,像这般隐姓埋名打工的,他们已经碰上很多次了。
    
     最近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工伤保险与康复科,就接到一起未满16岁的男孩冒用成年人身份证到工厂上班,工作中被机器轧断2根手指,目前两方已在协商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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