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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不签劳动合同处罚用人单位

昨日(15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最近制定了《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把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摆上了重要日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按照“应签尽签”的原则,将确保今年年底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75%;力争到2008年底,所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通知》规定,要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打破城镇职工与农村职工、“正式工”与“临时工”、本地职工与外来职工等身份界限,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通知》对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举报投诉制度作了规定,凡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被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按人数每人处以30至50元罚款。对录用流动人员后逾期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录用人员每人处以100元以上3 00元以下罚款。对故意不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节恶劣等严重违法的用人单位,则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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