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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劳动合同管理预防跳槽引发争议

银川市某汽车工贸有限公司职工刘某,在单位未同意、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跳槽到某汽车销售公司。在劝说解释无果的情况下,这家汽车工贸公司以刘某擅自离职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向银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目前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审核,决定立案调查处理。
    
     据了解,刘某是该汽车工贸有限公司的技术骨干,该公司多次说服刘某回单位工作,但刘某以某汽车销售公司支付工资高于原单位而拒绝回来,同时又致函招用刘某的单位则,说明刘某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招用则违反了有关规定。2月17日,汽车工贸公司以刘某擅自离职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向银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刘某支付违约及招用刘某的某汽车销售公司负责连带赔偿。针对本案情况,企业如何预防跳槽争议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流动是正常的,尤其是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而用人单位却希望员工相对稳定。为了解决这些矛盾,便出现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和签订协议等一系列的保护各自利益的措施。银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陈科长介绍:为了预防、减少因跳槽引发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分别注意:一、签订合同时应约定合同期限,尤其是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应结合自己的情况约定合同期限。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结束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应力求选择合同期限满或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时刻。采取终止合同的方式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避免违约行为的出现。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金额时,有规定的按规定,没有规定的应根据承受能力、工资状况加以约定避免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四、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需解除时机时,都应慎重,全面思考利弊,一旦出现解除合同的违约情况,违约方应自觉承担违约责任。五、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应依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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