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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能强迫我续订合同吗?

问:2001年7月1日我被某电器厂招为合同制工人,合同期三年。一年后,我考取并在某技工学校脱产学习两年,学费5000元由厂方报销,上学期间没发工资。当时双方也未就上学问题签订任何协议或对原来合同进行变更。2004年7月,我上学毕业,合同也到期了。也许是厂里忽略了重新订劳动合同的事情,直到现在也没有续签合同。上个月,我表哥给我找了一家薪酬更高的企业要走时,厂里才说要续签合同。我不签厂里不同意,理由是他们不能白让我上两年学。还说,如果我坚持要走,得先把学费交还给厂里。我很气愤。请问,他们能强迫我续订合同吗?他们要求我偿还学费的要求合理吗?
    
     答:续订合同须双方自愿,厂里不能强迫你续订合同。
    
     首先,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9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由企业和工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合同。轮换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必须终止。”从这些规定看,续订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对方续订,因此,合同期满后,既然你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续订合同,用人单位是无权强迫你续订劳动合同的。
    
     其次,厂里说他们送你去脱产学习了两年,因此就要求你续订合同的理由也无合法依据。如你所述,在你们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作出如此规定,也没有变更劳动合同,延长合同期限,因此,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厂里不能凭此理由来要求你续订合同。
    
     但是,厂里要求你偿还一定的费用是有一定道理的。你与厂里的合同期总共3年,而你上学就上了两年,在这两年里面你未能实际履行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厂方要求你偿还一定的费用也是合情合理的,而且,厂方准许你脱产上学并报销费用也是希望你学成后能继续为厂里工作,希望你也能对他们给予理解。至于偿还多少费用,希望你们双方能再好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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