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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自己争取找到工作要慎重签合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士特别提醒求职者,为了保障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找到工作后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
    
     特别要强调的是,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
     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刚刚进入单位,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试用期。《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对试用期的长短进行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
    
     对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要求当事人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
    
     劳动部门提醒,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对于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求职者可以拨打北京市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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