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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三方协商机制广东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制度

广东将全面推进职工在本单位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方面也有“话事权”集体合同制度——记者昨天(1月10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针对一些集体合同内容空泛、实际效果不明显、履约监督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等情况,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近日联合要求采取措施推进三方协商机制和集体合同制度。
    
     按照有关通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要高度重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三方协商机制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制度。要引导企业和职工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对集体协商过程中的问题要认真提出指导意见,对集体协商双方的争议要及时协调处理。如集体协商一方或双方有需要的,可推荐专业人员作为协商代表,帮助集体协商双方签订规范的集体合同。对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和职工严格遵守约定,保证集体合同的履行。
    
     在非公有制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可组建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根据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内容还涉及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
    
     按照规定,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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