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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签字陷阱”

案例:
    
     明明应该是由单位提出退工理由并出具退工单的,而在一家私企工作的谈小姐却由于不懂得相关的劳动法律知识,在没有获得书面证据的情况下,竟然签字同意离职。日前当她获知由于这一签字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时,顿时懊悔不已。
    
     据谈小姐反映,她在一家私企工作,前两天公司人事经理突然提出因为她表现不好要辞退她。但怎么个不好?有什么依据?人事经理却一概不说。于是,谈小姐便找到了自己的部门主管,主管也很纳闷:你表现很好呀,人事部怎么不来征求我的意见?这下,谈小姐感到底气足了,于是又找到人事经理,谁知人事经理却避而不见,只是由一个人事主管出面要她在一张表格上先签字。这位人事主管称现在领导没空,你目前既然暂时不在岗位上工作就先签字办理离职移交手续,有什么意见等领导有空了再沟通,即使沟通不成功你还可以投诉或仲裁呀。但在谈小姐签了字后却再也找不到人事经理了。
    
     谈小姐于是向有关部门作了投诉。但接待同志却告诉她,如果是你自己同意离职的,单位当然不需要提出什么理由和依据。虽然现在你可以申请仲裁,但估计赢面不大。至此她才明白自己上当受骗了。所谓的移交工作表格,其实就是一份离职报告,她不明就里,还以为只是移交手续,所以没看仔细就签了字。但她是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谁会相信她是被欺骗误导的呢?
    
     分析:
    
     从这件事情看,原本是完全有利于谈小姐的。因为单位要辞退职工,必须提出理由和出具书面决定,即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处理时单位不提出,一旦职工申请仲裁,单位就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他的处罚是有依据的。如果单位没有证据或不履行程序开除职工,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遗憾的是,谈小姐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稀里糊涂地签了字,而且又很难举证自己是在不明情况下签的字。
    
     记者在接待工作中经常碰到这样的事情,明明是单位要辞退解除职工,但往往以种种理由叫职工自己辞职和离职,职工一旦上当就将陷于不利。因此记者希望广大劳动者通过这个案例,能吸取教训。对没有理由的辞退应大胆拒绝,签字前一定要看清楚、落笔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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