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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就业协议≠签劳动合同

7月是应届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高峰期。江西财经大学毕业的小刘前几日来珠海某电子生产企业报到,却被告知由于小刘更换了联系方式,企业无法及时和她取得联系,该企业已单方面取消了就业协议。而小刘的档案和户口等手续已经从学校转出来,面对这种尴尬的情况,小刘只好找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进行劳动仲裁。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了解到,像小刘这样的情况并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因为,高校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并不等于签订了劳动合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校毕业生一般签订的就业协议是由招聘单位学校和人才交流中心三方签订的,该协议主要受《合同法》和《民法》保护;而劳动合同则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主要标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
    
     如果企业单方面取消就业协议,高校毕业生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后,应尽量保持同用人单位的联系。如果发生了用人单位单方取消协议的情形,高校毕业生应尽快同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取得联系,由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妥善处理。如果侵害到毕业生合法权益的,应当进入法律程序追究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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