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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失败需要宽容机制

     据报道,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也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的,可予免责。日前提交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深圳将宽容改革创新失败者。
    
     这首先让人想起科研创新。各个高校、研究所的科研项目,可以说几乎无一失败,不是“国际领先”,就是“填补了国内空白”,要不就是“取得重大突破”。如果一不小心,你承认失败了,轻则批评教育,重则追究责任,更重要的是,项目承担人的科研能力受到质疑,以后别想再做类似的项目了。这种“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浮躁现象同样存在于我国改革的制度创新中。
    
     管理学有关“激励理论”的部分,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宽容机制”。不仅一定范围内的失败可以被宽容,最重要的是宽容机制还要求失败者将失败的原因进行分析,整理成相应材料,供其他人参考。ibm的一位高级负责人,曾在一次技术创新中失败,造成了近千万美元的巨额损失,许多人认为应该把他开除。该公司董事长却说:如果将他开除,公司岂不是在他身上白花了1000万美元的学费。同样,在硅谷有一句名言:it’s ok to fail,意思是“失败是可以的”。宽容失败,是许多著名企业的成功之道。
    
     与传统的官僚行政理论不同,新公共管理思想是以企业的管理理论以及西方经济学方法论作为理论基础的,主张采纳企业化的管理方法来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绩效。“宽容机制”作为企业激励理论中的重要内容,理应成为政府公共决策创新的一部分。不久前,中国人力资源网的一项调查显示,公务员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敬业指数最低。为什么?这是因为政府缺乏有效的激励和宽容机制。“只许成功,不许失败”决策氛围,就使许多改革举措畏首畏尾,许多失败的政策被隐匿起来。
    
     “未来是一头难以捉摸的野兽”。今天的中国,面对的是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和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任何制度创新,本身就意味着从无到有、开风气之先,挫折、失败,以及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总是必然的。创新失败,也存在潜在收益。建立科学的创新激励机制,营造良好和宽容的决策氛围,深圳的做法本身就是一个创新之举。不管这个《条例》是不是会被人质疑,还是将来命运如何,至少从目前来讲,依然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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