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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业该由谁来管

  证券时报记者曾经问过创业投资公司的朋友,他们有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回答是否定的,根本没有;记者也注意到,媒体上披露的有关国内创业投资公司的统计数字,从100多家到300多家不等,这些数字来源的不确定性,是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现在风险投资公司归口管理上的混乱。
  证券时报记者为此采访了科技部有关部门。科技部从今年4月开始通过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风险投资协会以及各地方科委、各种投资洽谈会、研讨会发出调查表,对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摸底。可能是调查表格设计得过于详细和国际化,这项调查进行得非常艰难。很多风投机构表示,填这个表没用,或是透露了他们的商业机密,有的本身很低调,根本不愿被人知道。科技部条财司调研协调处处长李爱民告诉记者:“他们就没有想到,国家对整个风险投资行业缺乏一个宏观、确切的了解,怎么能出台有利于创业投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呢?”
  规制建设严重滞后所致
  我国的创投业在归口管理上存在的混乱现象,反映出规制建设的严重滞后。科技部条财司调研协调处处长李爱民认为,它暴露出两个问题:一是立法改革的严重滞后,阻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公司法的颁布是在90年代初,当时的公司都是生产型的,根本没有投资型、金融型,从严格意义上说,现在任何一个投资公司都是违法的,因为他们的对外投资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虽然公司法还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除外,但国务院至今没批准过一家。二是从政府管理机制上来说,大家相互推诿,对于创业投资这样一个新生事物,目前无人管理,甚至全国性的协会组建都很困难,部门利益导致对管理的百般阻挠。
  从发展高科技产业角度出发,科技部从1997年就开始促进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1999年5月,国务院批示由科技部部长牵头成立创业投资体系建设“部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科技部、证监会、财政部、国家计委、人民银行、经贸委和税务总局的主要领导各一名,并在1999年底国务院转发了我国有关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被称作“七部委若干意见”,应该说,科技部在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中发挥了很大作用。虽然作用巨大,但也仅仅是促进、推动的作用,而不是作为一级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
  别国经验值得取舍
  据专家分析,从世界范围来看,在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的成效方面显著的是美国、中国台湾和以色列,而日本、德国和新西兰三个国家虽然积极推进过却收效甚微。
  新西兰是个政府积极推动但政策失当最后导致政府性创业投资血本无归、全军覆没的典型案例。德国很重视创业投资但由于过于强调或突出政府的积极性,大批人才将大企业作为就业首选,使得创业资本运营一直处于低效率和小规模状态。日本创业资本的总量并不小,市场体系也不可谓不发达,但向大企业倾斜式“温床体制”和企业终身雇佣制从制度和人文环境上限制了创业企业和个人创业的积极性,使得较为充裕的创业资本缺少提供“终极关怀”的创业对象企业。这三个国家的弯路我国都可以避免。
  而以色列是个富裕的小国,它的创业资本基本由政府提供,这个中国学不来;美国是创业投资的发明国,也是创业投资体系最为发达和
  完善的国家,由于制度和文化差异,中国想照学美国也很难。现成的学习模式是台湾Lㄍ宕匆低蹲侍逑到ㄉ璧钠鸩绞奔湟膊皇呛茉纾?981年),但由于走出一条以政府政策支持为动力,金融市场体系为基础和中小型创业企业积极与高新科技成果转化相融合的路子,使得台湾经济在20世纪70年代完成基础设施和金融市场体系配套以后就迅速走上了轻型化、外向化、市场竞争化和高附加值化的高速发展轨道。
  放松管制监管下移
  对于发展我国创投业的思路,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松奇教授指出,要将培育创业投资体系作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就业、重构微观经济基础进而提高经济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手段;立即结束归口管理混乱的局面。
  王教授说,要将发展创业投资事业与总体金融改革相配合:创业板不应该无限期推迟,力争在2002年年内推出;建立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和融资场所,可否考虑模仿“九加二式”的中央银行大区行模式也在全国建立十余个场外交易中心,为那些暂时不够条件上主板市场和深圳创业板市场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允许社保基金、保险机构资金及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一定的比例用作创业投资基金,例如,先开放3%或5%的比例,等等。
  同时,政府应适应“放松管制、监管下移”这个历史性潮流,在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中采取一种明智、超脱的态度。在目前起步阶段,政府应以扶持的姿态和实际优惠政策为导向工具,而不应将注意力放在以整治所谓“混乱”或“风险”为目的的条条框框的制定上。既然以民间资本或非国有资本为主力,政府也就不必在风险等方面存有过多的杞忧。在监管上也应该以扶持创业投资协会为基本策略,民间的资本、民营机构就让非政府中介去履行行业自律和各种服务功能。
  李爱民也表示:“我认为这种管理的政策应该是一揽子的,除监管外,还包括从政策上的鼓励和优惠,是将扶持与严格要求结合起来的。就像台湾的做法,你如果要优惠政策,就要接受严格的管理,你如果不想被管,那对不起,就不给你特殊优惠。”
  专家还建议,在以前七部委联合办公的基础上,让对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工商总局也参与其中,成立十部委工作协调班子,只有这样实质性地“组织起来”,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进程才会大大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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