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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 / 定义及条件

普通财务顾问业务,是指各类机构及其专业人员以下列形式为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有偿或无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一)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为民事主体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三) 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活动、关联交易等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四)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以及信息披露等规范运作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五)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运营和再融资活动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安排、企业公共关系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 为上市公司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及相关的股权重组、资产重组等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独立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以独立第三人的身份就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资产或债务重组以及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等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化的交易对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是否公平出具专业意见的业务。包括:
(一)受上市公司聘请,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活动担任财务顾问,出具并向社会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受上市公司聘请,为上市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活动担任财务顾问,出具并向社会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受上市公司聘请,就邀约收购的公允性、可行性及对中小股东的影响,出具并向社会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四)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资格条件
从事普通财务顾问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10名以上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其中包括2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当职务者;
(三)有独立的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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